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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2 10:45:03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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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 四川 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 工作 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二级 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 校招 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 考试 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 艺术 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 志愿 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宏源网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 就业 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 努力 学习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6、82732147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地址: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以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并参加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组织的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西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7号(机投校区)。

六、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是专科。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单招录取规则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3、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4、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7、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8、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

9、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成绩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顺序择优录取。

1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2、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3、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疤痕,相貌端庄,气质佳,男生身高在1.73~1.85米,女生身高在1.63~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报考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年龄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14、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 www.schxmvc.com.cn )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就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九、自我约束机制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1、学院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表1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人·年)

电子商务

9500

网络营销

12500

移动商务

12500

互联网金融

125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9500

物流管理

9500

跨境电子商务

9500

会计

9500

财务管理

9500

商务管理

9500

连锁经营管理

9500

文秘

9500

会计信息管理

11500

建设工程管理

9500

建筑工程技术

9500

工程造价

9500

市政工程技术

9500

交通运营管理

12500

护理

9500

空中乘务

14000

旅游管理

9500

酒店管理

95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9500

市场营销

95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95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95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95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95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9500

服装设计与工艺

9500

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

12000

应用电子技术

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9500

软件技术

9500

移动应用开发

9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9500

动漫制作技术

95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9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9500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95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1400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14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2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设计与制作)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

120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潢设计

12000

注: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4811549 网址: www.schxmvc.com.cn

电子邮件:zjc@schxmvc.com.cn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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