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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文件高职教师培训费标准是多少
发表日期:2015-1-10 0:00:00 浏览次数:4593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国外培训等;省级培训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国外培训和管理者专项培训等。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专业负责人研训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1年,选派12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2.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和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师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1年,选派8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3.专业负责人研训。选派教师到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掌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3周,选派200人。
(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单位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重点、特色本科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384人。省级培训时间7-14天,选派2460人。
(三)企业顶岗培训
此项培训为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8周,选派580人。
(四)培训管理者专项培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负责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培训时间5-14天,选派600人。
(五)国外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通过培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课程及教学项目开发等。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82人。省级培训时间3个月,选派60人。
二、培训组织管理
(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培训任务和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网址:
)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报名。各校须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间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一式一份),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其中,选送到省外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须在结束15天内将一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汇总表》寄送省高职师培中心。
(三)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培训经费管理
(一)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和选派学校承担。国内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5000元/人,省级财政28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万元/人,省级财政5600元/人;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万元/人。
省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2万元/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英语提高培训3500元/人,省级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用的30%。
选派学校负责学员交通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费用。
(二)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国外培训以及省内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
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企业顶岗培训以及省外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
(三)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监督检查。

2009年江苏省成人高考招生报考简章
【导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今年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
第四条 成人高校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市场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填报志愿。8月21日至9月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录200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
9月5日至8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招办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确认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确认点留存。本省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并明确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散居的少数民族等考生,在确认时还须交验证书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9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
4.凡未被特殊专业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7.报考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正常录取阶段和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正常录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录取时间为11月23日至28日,高起专录取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4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凡在正常录取阶段未被录取到专升本和高起专的省控线上的考生,12月5日至6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12月7日到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征求志愿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阶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在正常录取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情况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办专业的线上考生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成考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①教育部将单独下达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只能填报该计划志愿。确认报名后,考生将相关材料递送所填报院校备审。②录取该类考生的有关成人高校,负责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应进行必要的考核和综合评价,实行择优录取。③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者。
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年满25周岁以上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地级人民政府、各省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25周岁以下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年满25周岁以上出生者)。
7.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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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考9月1日至9月5日报名
科类 报名地点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免试生等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2楼(长江路101号) 南京市成招办及六城区招考办 52235589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雨花东路47号 雨花台区招考办 52415941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迈皋桥街6号(迈皋桥职业中学内) 栖霞区招考办 85326306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毕洼路345号 沿江工业开发区招考办 57792137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东山镇竹山路实小巷 江宁区招考办 52135916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5号(教育局二楼) 浦口区招考办 58887338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六合区雄州镇小北门44号 六合区招考办 57758935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淳溪镇229号 高淳县招考办 57338625
高升专、高升本的文、理科 永阳镇中山西路12号 溧水县招考办 57212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第四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应积极做好专业名称和教学内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将根据所属成人高校资源优势、办学特色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不得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虽不符上述报考条件,但仍自愿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决定。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凡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报名点留存。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残疾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以及少数民族等考生,在报名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6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并认真填涂《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对不填涂“服从本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对于在录取现场未被录取并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院校征求考生志愿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专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
4.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考生报名信息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
特殊专业加试时间、地点详见2006年《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6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文化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06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6.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7.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专业课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办法见《江苏省2006年成人高校特殊专业招生专业课加试办法》。
8.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考试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按招生计划分本、专科两个批次组织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工作。第二阶段(12月中旬)组织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中未能完成专科计划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院校进行补录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别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五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所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考生报名时采集的电子人像、身份证及其相关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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